省管干部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使用、任命权在省委组织部。通常,省管干部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副市长;
2. 省直部门的正副职,如省发改委主任和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和副厅长等;
3. 大学院校的书记、校长;
4. 省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5. 某些重点岗位和重要领域的正处级干部,如县委书记等;
6. 省属事业单位的院长和党委书记,如医院的院长和党委书记、高校的书记和校长等;
7. 省委工作机构的正职,如省委办公厅、省委研究室、省级机关工委等机构的“一把手”,以及由省委常委兼任的职位,如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等;
8. 副省级城市的少数市辖区的区委书记;
9. 根据中央司改文件,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是省管干部。
这些干部通常要达到一定的级别,如正厅或副厅级别,或是重要的正处级岗位,才能成为省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