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侦查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复杂或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详细规定了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和程序,包括侦查的时限和条件。
请注意,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同时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