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
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未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没有相同或相似内容被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
除了新颖性,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并具有独创性,即与现有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区别。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申请专利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需要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时间。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