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通常情况下是按月领取的,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以下是几种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情况: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2. 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如果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3.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并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