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通常会计入补偿金的计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的。这里的“月工资”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病假期间的工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差别。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和浙江,倾向于将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定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不包括病假期间的工资。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