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并不依赖于案件的具体金额大小,而是基于案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是否存在必要的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或伪造证据、对被害人或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应当予以逮捕。
因此,只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不论案件大小,都有可能跨省抓捕犯罪嫌疑人。
跨省抓捕并不依赖于案件的具体金额大小,而是基于案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是否存在必要的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或伪造证据、对被害人或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应当予以逮捕。
因此,只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不论案件大小,都有可能跨省抓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