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在民法中构成债的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
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即要求债务人(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可以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多种法律事实产生。
债务则是指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是债权的实现,即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完成特定行为或不作为,以清偿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和债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债权就没有债务,反之亦然。它们共同构成了债的内容,并在债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