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也称为竞业禁止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双方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签订的一种协议。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防止关键技术、客户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流失。
竞业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限制时间:
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不超过两年)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限制范围:
禁止劳动者加入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行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经济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能需要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协议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约定,与一般的合同不同,因为它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