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
指具有意思表示,并且意图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例如合同的订立、遗嘱的设立等。
准法律行为:
这类行为并不创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澄清,如催告、通知、宽恕等。
事实行为:
这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成立: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
生效:民事行为成立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则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效力:
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变更或可撤销: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即可变更或撤销。
效力待定:行为成立后,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具有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