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有一些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被严格禁止携带,还有一些物品如液体、凝胶和气雾剂等有限制性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规定:
禁止携带的物品
武器和爆炸物:
包括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爆炸物品等。
危险物品:
如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
其他禁运物品:
包括带有有害成分的化妆品(如指甲油、染发剂等)、自喷压力类容器、自热功能食品等。
限制携带的物品
液态物品:
单件容积通常不得超过100毫升,总体积通常不得超过1000毫升,需放在透明可重新封口的塑料袋中。
充电宝: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批准,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批准后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超过两个。
电子装置:
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刀具和锐器:
大尺寸的刀具和锐器禁止携带。
食品和植物:
如新鲜蔬菜、水果等易腐烂物品,以及带有特殊气味的食品如榴莲等禁止携带。
请在乘坐飞机前仔细检查您的行李,确保不携带上述物品,以免影响您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