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是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来说:
按年征收: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一次,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分期缴纳:
虽然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但纳税人可以选择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山西省规定房产税分半年缴纳,上半年税款于六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税款于十二月份征收入库。另外,有些地区规定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
缴纳时间:
有些地区规定纳税人可以在每年的5月份缴纳上半年的税款,在10月份缴纳下半年的税款,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在5月份缴清全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购置存量房的房产税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的次月起计征。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是按年征收,但具体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期限则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