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获得赔偿: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损失
包括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罚款、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罚款等。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其他措施
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劳动者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赔偿。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要求赔偿时,应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确认无法补办社保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请以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