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补助金标准也不同,一级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至7个月不等。
伤残津贴:
针对一级至六级伤残,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60%不等,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他费用: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依据统筹地区人民的规定支付,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工亡赔偿:
包括本人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0倍、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生活护理费: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规定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日计算,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根据伤残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以上补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个人工资水平、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