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契税是两种 完全不同的税费,它们有以下主要区别:
征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而契税是以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对于赠与和交换,则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产权人。
契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即不动产转移的接受方。
征收时机
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具体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契税在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才征收,是一次性税收。
税收性质和目的
契税具有规费性质,通过征税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发给契证作为合法产权凭证。
房产税则主要是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和契税虽然都是对不动产征税,但它们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人、征收时机和税收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房产税不是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