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需要以下资料:
年检报告书 (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类型的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需要额外关注并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的附加材料。
提前与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或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