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遭受工伤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生活护理费: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需要承担上述所有工伤赔偿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可能会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在处理工伤赔偿时,建议遵循以下步骤:
1. 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2. 如协商不成,进行工伤认定。
3.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 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