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辞职但领导不批准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信或其他形式的辞职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向。
沟通协商:
在正式提交辞职通知前,尝试与您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解释您的离职原因,并尽量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日期。
保留证据:
在提交辞职通知后,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交流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离职交接:
在离职日期到来之前,继续完成您的工作,并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允许您离职或者不为您的离职提供必要的证明,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请记住,尽管您可能希望与雇主友好协商离职事宜,但您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失败,采取法律行动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