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更改姓名的条件如下: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后,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成年人(已满18周岁):
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总结: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自行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因此, 超过18周岁后仍可以改名字,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