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可能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房管局或住建局
3.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4. 物业管理处
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公司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可能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房管局或住建局
3.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4. 物业管理处
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