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
判定商标相似度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
商标的整体比对及主要部分比对;
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相似性;
是否存在导致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如果商标相似度高但不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