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官的称谓有很多,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称呼。以下是一些古代法官的称谓:
黄帝时期:司法官称为“李”。
唐尧时期:皋陶被称为“大理”,这是法官称谓与具体历史人物首次相互对应的时期。
虞舜时期:皋陶被称为“士”(或称“士师”),开始从军事官向司法官过渡。
夏商以后:“士”、“士师”、“司寇”、“尉”等称谓被用来指代法官。
秦汉时期:出现了“廷尉”这种官职,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
隋唐宋时期:“大理寺卿”是法官的称谓之一。
明清时期:“刑部尚书”是法官的职位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中国,实际上并没有一个专一的、具有“法官”职责的称谓,法官的职责往往由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