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通常为每天120元人民币。这个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请注意,这个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个人收入状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