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联合体投标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联合体代表人
联合体各方需选定一名代表人,该代表人将负责联合体投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具有决策权和代表权。
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比例
联合体各方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比例、责任范围以及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具体任务分工。
签订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比例、合同执行任务分工、责任范围及风险承担等内容,并确认联合体的名称和组成。
签订投标书
联合体各方需共同签署投标书,并将联合体协议的副本附上。
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
当联合体获得中标后,各方需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正式的联合体合同,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注意事项: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联合体投标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联合体各方在中标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