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受到限制: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在上述五年期限内,被处罚的个人或企业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样在这五年期限内,被处罚的个人或企业不能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殊情况下的终身禁止:
如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面临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限制。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长期限制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