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需要离开原参保地前,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提交转移申请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等待审核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
基金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确认转移情况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等)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