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房屋时,以下是一些不能出售的情况:
违法或违章建筑:
不能买卖。
产权纠纷或产权未明确:
不能买卖。
教育、宗教建筑:
如教学、寺庙、庵堂等,不能买卖。
受保护的名胜古迹:
需加以保护的房屋,不许买卖。
国家建设需要:
如已被征用或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单位不得购买城市私房:
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
房屋所有权证书缺失: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土地使用权问题:
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不能买卖。
房屋被司法查封或扣押:
依法被查封、扣押的房屋不能买卖。
房屋出租未通知承租人: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其他法律法规限制:
如房屋使用性质已改变、军产、医院产、学校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子内的房屋等,不能买卖。
在出售房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