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从移送司法机关到最终判决的时间通常如下:
侦查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边远地区或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或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如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判决后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请注意,这些时间框架是指导性的,实际判决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案件的细节,以便给出更准确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