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开标后确定中标人的时间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项目类型、招标规模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