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新车未上牌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已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金额调整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不再与新车购置价挂钩。
“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保费确定与新车购置价脱节,按照折旧价格投保,赔付时也不再仅按比例理赔。
交强险改革
提高了赔付额度,如死亡事故最高赔偿额从11万提高到18万,医疗费用赔偿上限从1.8万增加到约8千。
保费下降,连续3年无事故最多可优惠50%。
商业车险改革
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改革后,一些原本需要单独购买的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等已包含在车损险中。
附加险种增加
新增了如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附加险种。
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
推出了如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等附加险条款。
监管和市场竞争
保险公司持续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如强化增值服务项目。
保险费率制定将更为精准细致,考虑驾驶行为、车辆使用频次等因素。
以上变动反映了车险行业为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消费者体验和保障程度而做出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保险公司以及政策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