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它是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申请或者由购房者自行申请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后,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开发商可以代办预告登记,但如果开发商不办理,购房者也可以自行申请。
办理预告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身份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继承公证书等。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为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