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一种工时制度,它允许企业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尽管如此,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那些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的职工。此外,那些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行业中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可以采用这种工时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若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