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需提供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亏损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等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法院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全面接管
清算组进驻破产企业,全面接管企业运作。
财务审计
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评估企业资产。
财产清理与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分配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程序终结
清算组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正式退出市场。
破产程序的具体细节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上述步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程序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规定、企业状况、债权人意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