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Payback Period)是一种评估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的方法,它衡量的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项目收回全部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以下是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公式一: 基本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 = 原始投资额 ÷ 每年现金净流量。
考虑建设期:如果项目有建设期,则静态投资回收期 = 建设期 + 基本公式计算出的回收期。
公式二: 逐年累计净现金流量法:
当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时,可以根据累计现金流量来确定回收期。具体计算公式为:
静态回收期 = 收回前一年年数 + (差额 ÷ 当年现金流量)。
公式三:
列表法:
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列表法的原理是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栏中,找到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年限,或者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的年份。
示例计算
假设一个项目的原始投资额为100万元,建设期为1年,投产后第一年的净现金流量为-50万元,第二年的净现金流量为60万元,第三年的净现金流量为50万元。
不考虑建设期
第一年净现金流量:-50万元
第二年累计净现金流量:-50万元
第三年累计净现金流量:-50 + 60 = 10万元
静态回收期 = 3年(因为第三年累计净现金流量首次为正)
考虑建设期
静态回收期 = 1年(建设期) + 2年(10万元 / 60万元) = 3年
评价准则
如果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预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项目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项目不可行。
注意事项
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它不能准确反映项目的真实经济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那些现金流相对稳定且可预测的项目。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计算出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并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以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