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择日宣判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程序,宣判时间会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一般情况:
普通程序
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审结。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
一般应在 三个月内审结。
合议庭评议
根据规定,一般应在庭审结束后 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
合议后,通常也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复杂情况,审理期限可以经上级法院批准后延长。
总结来说,法院在择日宣判时,应确保不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宣判时间。简易程序案件通常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而普通程序案件则可能有更长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