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开四停四”交通管理措施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广州市特定区域内连续行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进入该区域必须间隔4天以上。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行驶计算周期: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4天,这段时间内可包括间断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车辆必须停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4天,这段时间称为停驶计算周期。
不受工作日影响:
“开四停四”的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例外情况: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请注意,违反“开四停四”规定将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