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定义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并在后续的文件和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贯彻。
具体而言,这一总目标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涉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强调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实践,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