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国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这场斗争被称为“八三严打”。严打的主要目的是遏制严重的社会治安恶化,解决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大量待业青年和严重的社会犯罪活动。
严打从1983年8月开始,至1986年1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
在这个阶段,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02.7万人,其中判处死刑的有2.4万人。这一阶段的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
这一阶段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但具体的逮捕和判决数据在提供的文档中没有详细提及。
第三阶段(1986年4月上旬至国庆节):
这一阶段严打进入收尾工作,同样具体的逮捕和判决数据在提供的文档中没有详细提及。
总的来说,八三严打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通过这次严打,社会治安明显得到改善,犯罪率大幅下降,为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然而,严打期间也存在一些争议,如对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击过严的问题。尽管如此,严打在当时的背景下,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