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信息。以下是病历书写的详细要求:
书写工具
病历记录应使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书写语言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记录内容
各项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格式要求
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特殊记录
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对于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其他注意事项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其他相关记录
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
通过遵循以上要求,可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