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政协会议上有权利进行投票,选举或被选举为委员。
批评和建议权:
可以对政协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参与讨论权:
有权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的重大事务。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调查参与权: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退出权:
有权利声明退出政协。
请求复议权:
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政协通过这些权利,发挥其监督和建议的功能,促进国家政策的制定和社会治理的改进。这些权利体现了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虽然他们不直接拥有决策权,但其意见和建议往往对国家政策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