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下工作领域的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 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
3. 化妆品生产人员
4.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5. 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人员
6. 幼托机构保育人员
健康证涉及的疾病主要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的疾病。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办理健康证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免冠一寸照片、身份证等,体检地点通常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