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若涉及伤害程度鉴定,会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法医师或人员担任鉴定人。
准备材料
委托书:由案件处理机关开具,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
身份证件: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病历材料: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包括住院治疗的病历。
影像学资料:伤后拍摄的X光、CT等影像学片子。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既往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鉴定过程
鉴定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鉴定可能包括法医临床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方法。
鉴定结果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出具轻伤鉴定书,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结果是司法审判和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时限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在受委托后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请注意,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