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传唤 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传唤与立案的关系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到达指定场所的行为,它并不直接等同于立案。
立案是司法机关在审查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时,制作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传唤的条件和程序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与强制措施
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是一种通知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传唤和拘传的时间限制不同,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而拘传和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综上所述,检察院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传唤是侦查阶段的一种通知行为,而立案是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志。如果需要了解案件是否正式立案,建议咨询相关司法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