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苏州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延长产假
苏州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使得总产假达到158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工资和津贴
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奖励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
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了解最新的产假政策,确保在申请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时符合最新规定。
对于符合多胞胎生育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合理安排产假,以充分利用延长产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