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陵园公墓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立项申请 :向当地民政部提出立项申请。审批立项:
省民政厅批准立项。
招拍挂:
当地组织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确定中标人为行政许可申请人。
民政许可:
向民政厅申请民政许可,经省民政厅同意开展陵园施工建设。
验收开业:
报民政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复同意开业经营。
必备文件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商业行为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涉及销售)
审批流程:
需征得村、镇、县民政局同意,并制定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其他材料:
包括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墓地
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遵循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