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这是最基本的证明文件,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如果迁移是因为房屋所有权转移(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则需要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结婚证或离婚证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亲属关系材料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具体根据迁移事由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租房合同、房东同意书等,如果迁移是因为租赁房屋。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根据具体迁移事由而定。
准迁证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关键文件。
迁移证
原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迁移证明,用于办理迁出手续。
其他附加文件
16周岁以上迁移人照片一张(黑白、一寸、大头、大光纸、近期、免冠、正面照即身份证照)。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迁移事由和当地政策而定。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前,仔细核对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