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均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可以有所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分居财产处理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彩礼退还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合伙经营财产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共同经营财产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房屋修缮补偿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共有房屋分割
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无过错方原则分配。
知识产权处理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另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支持以共同财产抵偿。
协议处理与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事实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法院会优先考虑保护没有明显过失的一方,并在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建议
离婚财产分配涉及多个方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分割过程中,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