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协商变更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后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事宜。
协商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影响其成长环境。
诉讼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子女真实意愿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一些具体情形,例如: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法抚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公证和备案:
协议变更后,双方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
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或向原审法院备案。
注意事项:
变更抚养权需要法院的认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或协议,都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