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去向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管理党费
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的党费应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用于支持走访慰问、抢险救灾、党员教育、党内表彰等方面。
地方和基层留存党费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比例应向基层倾斜。
留存党费用于党内活动,如组织党员培训、开展党内活动等。
特殊党费
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等,党员自愿交纳的党费被称为“特殊党费”,这些党费通常用于支援受灾地区,如四川汶川地震后的重建工作。
党费账户管理
基层党组织收取的党费需上交至上一级党组织,由专门的机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法院不能冻结或划拨。
党费的收支情况通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办,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向公众透明化,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