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长是法院立案庭的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审查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立案庭庭长对案件的立案具有决定权,是法院审判流程的第一道关口。
立案庭庭长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2. 决定一个案件能否进入法院进行审理;
3. 在实行员额法官制度下,入额法官必须承办案件,立案庭庭长可能也需要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
4.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立案庭庭长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审判责任。
立案庭庭长的权力在法院内部相当大,因为他是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的关键人物。虽然立案庭庭长可能不是法院中级别最高的官员,但其对案件能否立案的决定权使其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