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受理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
如满足条件,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登记后,发给离婚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仔细考虑并达成一致,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